爱墙第191265条
        亲爱的 媛媛!在人海的城市里,一个电话把你和我牵到一起,我已感觉到你已成为我生活中的一种习惯,不可或缺的习惯,虽不能满足你物质生活,但我会用我的心来满足,用我一生的时间,关心你!爱护你!陪伴你!--林
2009年02月11日 10:25

版权声明 |纯文字版 |收费公示 |
COPYRIGHT 2005 - FOREVER WWW.LOVEWALL.NET,爱墙网版权所有 鲁ICP备11017970号-1 发布纸条找客服QQ:821706149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,本网站拥有爱墙网站的版权(著作权),包括但不仅限于网页整体布局
和“留言无序重叠排列方式”。如果未经本站书面授权擅自使用,即构成网页著作权侵权,特此声明。